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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6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文件和科技部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我省2009年度立项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已进入监理期,为做好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监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监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监理,其中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材料的填报登录国家科技部网站“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栏目,打开项目监理材料文本按要求进行填报。用户名与密码同申报项目时所用的一致。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网上监理的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关闭),电子数据材料(包括相关附件,其中年度总结报告作为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上传)通过监理验收系统上传。网上填报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书面监理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工作年度总结报告》(2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3份)。书面监理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以保证网上传送的电子版材料与上报的书面监理(监理单位盖章)材料、报表、数据一致。
  四、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立项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对进行不力的项目要加强跟踪管理;对执行情况差、有严重违约行为被确定终止的项目,要按照文件规定,立即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冻结转化资金余额,并指定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等材料。省科技厅将对该项目提出意见,行文上报科技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对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武军 何乃波 
  联系电话:0531-66777081
  E-mail:?nykjj@163.com ?henb@sdstc.gov.cn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219房间 
  邮 编: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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