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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07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进一步促进全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精神,现就稳妥推进省科协所属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科协主动、规则公开、严格监督的要求,坚持试点突破,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试点项目相互促进,引导学会有序承接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加快学会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以学术导向和服务导向为重点,提升学会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推动学会在竞争中成为政府转移职能信赖的选择对象。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重要环节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防止简政放权“自由落体”,确保职能转接后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坚持社会化公共服务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不断完善符合学会特点的工作方式,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二、工作目标

(一)学会服务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协同作用有效发挥。根据政府部门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引导学会拓展职能,主动服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机制更加完善。建立政府部门、科协、学会之间衔接紧密、规范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职能转接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平台和运转模式,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经验,为全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范例。

(三)学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打造一批组织架构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充满发展活力的省级综合示范学会,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努力在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上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内容

(一)相关科技评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要求,参照中国科协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提供宏观层面的战略评估,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科技厅等部门委托,以后评估为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试点探索。

1.省级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围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政府部门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专业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2.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内容,根据省科技计划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合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省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效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相关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有序承接相关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选择3D打印、物联网、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专业领域,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和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支撑。

(四)省级科技奖励推荐。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范围。进一步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其他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推动学会拓展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以服务科学决策为目标,鼓励学会主动承接政府科技决策咨询和基于科技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围绕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学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学科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等第三方评估。以提升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能力为重点,鼓励学会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培养急需人才,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优质服务。在科协主办或承办的青年科技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院士推选、省高端智库人才队伍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学会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步骤。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严格遵循工作步骤,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期完成。

1.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4月-5月)。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按照省委审批的工作方案和部署推进会安排,省科协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达成共识。

2.实施阶段(2017年5月-10月)。政府有关部门梳理可转移职能清单与省科协对接;省科协面向学会发布可转移职能清单,提出可承接职能清单;对应政府部门对省科协提供的学会和可承接职能清单进行审核;签署《山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任务书》;参与试点项目的学会分别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对应政府部门审查;试点项目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协调沟通,明确项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及分工职责、工作模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省科协与对应政府部门共同指导督促各承担学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健全试点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的意见建议,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试点工作绩效报告;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学会意见,初步形成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

3.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指导学会开展试点项目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试点项目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梳理试点工作的分类承接模式、工作规范、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编印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典型案例。

(二)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科协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有关试点项目对应政府部门以及试点项目承担学会参与的协商制度,加强合作,协同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加强协调对接。

(三)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每个试点项目由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组成项目实施团队,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试点学会要明确负责人,成立专门机构。

(四)明确综合协调部门。省科协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跟踪服务、第三方评估、研究论证、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协调保障等工作。围绕试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调整组织构架,充实工作人员。

五、有关工作制度

(一)分工责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结合简政放权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提出可转移职能清单。省科协履行组织推进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职责,把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基础条件的学会纳入推荐范围,由对应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择优确定委托主体。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法制等部门审核评估学会可承接职能清单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对应政府部门、承担学会与省科协签署《山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等,确定项目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和资金来源等。省科协与对应政府部门共同对项目承担学会在能力建设和保障机制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为项目承担学会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按照要求承担好委托职能提供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会秘书长以上的学会负责同志担任,并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例会督导制度。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定期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例会,交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阶段目标和推进重点,统筹推进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问题。

(四)信息交流制度。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省科协网站、试点学会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开发布工作进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五)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由省科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试点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履行职责,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省科协牵头,与相关部门合作,搭建政府职能转接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学会承接职能的信息,建立政府部门与学会之间的衔接渠道。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工作,完善对学会培育、扶持的有关政策规定,形成稳定、有效的学会监管和业务指导体系。对照中国科协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引导我省有关学会与相应国家学会对接,探索参与中国科协扩大试点工作的渠道。

(二)形成工作规范。省科协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规范,把试点经验凝炼上升为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完善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提供经费和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的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等政策。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支持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学会承接能力。加强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的协同性。按照相关改革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研究明确适合向学会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试点学会给予扶持。

(四)提升学会能力。按照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全面深化学会改革,完善学会内部治理机构和治理方式,培养专门队伍,加强学会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现代科技团体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把学会建成能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团体。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导学会加强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源,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公平公正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相关科研活动的学术性、专业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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